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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问责任制(试行)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08-10  来源: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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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或群众到我委办事或电话咨询时,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为办事人服务的责任。属本职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予以办理或答复;属其他职能科室办理的,应耐心详细地告之应到那个科室进行咨询办理,并带领办事人到具体科室,或者明确告知对方办事科室及电话;对不能办理或答复的事项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本制度适用于本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首问”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首问”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制度从2004年8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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