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度规范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定调查研究制度(试行)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eihai.gov.cn/  2008-03-18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定调查研究制度(试行)

一、为促进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把调查研究作为重大行政决定的必经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定事项的质量,推进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根据《北海市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市发改委重大行政决定指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物价调整等方面的问题的决定。

三、重大行政决定事项决定前,应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优选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报告,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委重大行政决定事项,由承办科室或二层机构按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先行调查研究,形成优选方案的研究报告。

五、行政决策调研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六、本制度从2004年8月10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 (C) 1999-2007, 北海政府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桂ICP备06006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