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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促进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把调查研究作为重大行政决定的必经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定事项的质量,推进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根据《北海市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市发改委重大行政决定指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物价调整等方面的问题的决定。
三、重大行政决定事项决定前,应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优选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报告,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委重大行政决定事项,由承办科室或二层机构按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先行调查研究,形成优选方案的研究报告。
五、行政决策调研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六、本制度从2004年8月10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