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办理事项 |
城建类属自治区审批权限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 |
| 申办条件 |
符合北海市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符合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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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项目审批所处的不同阶段,选择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报批文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意见; 5、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意见; 6、相应资质咨询公司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或审查报告; 7、其他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文件。 有关材料提交份数视情况而定,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对原件进行审核。 |
| 办理程序 |
1、项目单位到市行政办证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提报申请文件及有关附件。 2、窗口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移交给相关科室办理。 3、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再逐级上报给自治区发改委,并把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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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4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所需时间)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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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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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审核 |
| 办理科室 |
固定资产投资科 |
联系电话 |
0779-20554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