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强化商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北海市商务局机关适用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的含义
首问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我局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的确定
我局设立的服务窗口当值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当值工作人员也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代履行职责,受委托人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负责制对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办理:
1.属于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符合条件,可以当场办结的,要即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结或需本岗位受理后流转到下一岗位审批的,应当场进行登记,填写北海市商务局《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取件登记表》。因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其所需补齐的全部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2.属于我局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科室或经办人处,进行办理。
3.遇到责任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落实承办科室,并主动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科室或经办人处,进行办理。
4.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5.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尽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首问责任人负责首问事项的跟踪督办工作,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办理情况时负责答复受理事项的具体办理情况。
(三)首问负责人接到电话或信函咨询、办理有关事项的,要在电话或是复函中耐心给予解答,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对方办理的方式,我局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事项,尽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首问负责制对我局其他工作人员的要求
我局其他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我局服务窗口或告知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六、投诉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商务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我局监察室或上级监察机构投诉。我局将设立服务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以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北海市商务局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七、本制度由北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从二OO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九、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北海市商务局首问责任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与我局已制订的相关制度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