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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商务局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北海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2007-08-02  来源:北海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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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管理与协调全市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口岸管理等工作。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用政策抓落实的能力,帮助企业用好政策,加快发展。努力完善我市进出口及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政策促进体系,建立政策信息的发布和咨询制度,服务企业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动态。


(二)加强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商务发展环境。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新兴产业实行定领导、定科室跟踪服务,在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解决企业在市场准入和经营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敬业、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商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承诺事项
    (一)实行窗口服务制。本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挂牌服务,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 本局服务窗口当值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行政管理相对人到本局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本局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


     (三)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商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其所需补齐的全部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到本局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本局将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本局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承诺事项,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向本局监察机构(监督举报电话:3217798)或上级监察机构投诉,经调查核实后,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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