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商务局服务窗口的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必须着装整洁并佩证上岗。
第二条 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外出或休假要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在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嬉闹、打磕睡、玩电脑游戏,不得吸烟、吃东西。
第四条 服务态度要认真、热情、文明,要按规定使用普通话,不得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吵。
第五条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耐心、细致地解答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问题和咨询,需要其他科室接洽的,要即时引导到相关科室,并跟踪服务。
第六条 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
第七条 必须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第八条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 必须按规定正确、及时将有关数据和信息输入监察网络。
第十条 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