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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商务局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在越南举办广西商品博览会的通知(桂商产发[2008]1号) |
| 北海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2008-02-22 来源:北海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作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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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各外贸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广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广西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的全面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4月上旬组团出访越南、柬埔寨、菲律宾、文莱、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在出访东盟四国期间将在越南举办2008年越南“广西商品博览会”,届时自治区主要领导将出席博览会。为了确保组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目的 通过办展向越南市场全面推介广西的优质产品,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对方经济发展现状和有关政策、消费习惯、市场需求特点等,加快扩大广西产品对越南的出口。 二、博览会名称 “2008年中国广西(越南)商品博览会”。 三、博览会时间、地点和规模 时间:2008年4月02日-04日,展期3天。 地点:越南河内讲武展览馆A3馆(河内讲武路148号)。 规模:130个室内标准展位,室外展场面积1200平方米。 四、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协办单位:中国外运广西公司、越南贸易促进和旅游股份公司。 五、博览会主要内容 本次博览会是一个综合性的广西商品展销会,参展商品包括机电产品、轻工工艺产品、纺织服装、医药保健品、五矿化工产品、食品土畜产品等六大类商品。 六、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本次展览将对参展企业的摊位费给予70%补贴,扣除补贴后1个室内标准展位收取企业展位费2100元人民币;室外展位每平方米收费110元。 (二)展品运输费:展品境外往返运输费及保险费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统一负担。 (三)参展人员在境外的食、宿、行费用以及办理护照及签证等费用由各参展单位自理,每人6000元人民币(含交通费、食宿费、个人零用费、办理出国签证费用、境外保险费等)。另需交纳200元人民币的护照押金,回国后退还本人。 七、展位配置 (一)每个室内标准展位配备洽谈桌一张,椅子2把,3面隔板、中越文楣板1块、标准交流插座(220V)1个、霓虹灯2 个、垃圾箱1个、矿泉水一箱,铺设地毯。 (二)每个室外展位配备洽谈桌一张,椅子2把,中越文楣板1块,太阳伞1把,矿泉水一箱。 需要增加展具的参展企业,请自备现金临时租赁。 八、行程安排 初步定于2008年3月30日上午在南宁集中乘大巴前往越南河内,在外停留7天,4月5日返邕。具体时间及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九、组展要求 各市商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展览的组织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本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认真做好所属企业参展的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举办博览会的重要意义。举办2008年中国广西(越南)商品博览会,对推动我区出口企业开拓东盟市场,树立广西企业和商品在东盟国家的地位和形象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各市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组织优势企业和产品参展。 (二)要认真做好展览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各市要认真做好企业参展组织工作,积极动员本地区优势企业、优势产品参展。我厅将认真做好展会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 (三)为确保参展企业的质量和效果,要求全区对越南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参加广交会的企业以及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积极报名参展。 (四)参展企业要认真做好展样品的准备工作。展品以汽车及零配件、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水电设备、食品机械、摩托车零件等机电产品为重点,积极组织钢铁及制品、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我区优势产品参展。展品数量必须充足,尽可能布满展位,布置美观大方、琳琅满目;大型成套设备类不能展出展品的,要求展位三面布置大型喷绘图片,展位中部要有实物模型,模型应尽可能充满展位空间。展品不符合要求的参展企业,我厅今后将取消对该企业的扶持措施。请各参展企业结合自身经营产品特点,选送最好的产品参展。 (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参展。本次博览会将代表广西的对外形象。各市要发动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共同努力。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展,自治区对积极参加展会的企业在促进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申报及广交会展位等方面将给予优先支持。 十、报名要求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务必逐项填写《参展单位报名表》和《参展人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08年2月25日下午5点30分前传真至自治商务厅。各市参展企业报名参展资料由各市商务局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区直企业报名参展资料直接报送我厅。 我厅将根据企业报名及展品情况分配展位,并将展位确认书发至各市商务局和区直企业。在收到我厅参展确认后的5日内,请各参展企业将展位费及参展人员个人费用全额汇至展团筹备办公室,在转帐单上注明“越南展费用”: 帐户名称: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帐号:801600048408091001 展团筹备办公室收到参展企业缴交的费用后,将展位编号和相关展务信息通知参展企业,并办理参展人员出国手续。 十一、办理出国手续 要求统一安排食宿且持因公护照的参展人员,由我厅统一办理因公护照和出境证明,请务必于2008年3月10日将办理出境手续所需材料直接递交中国外运广西公司,逾期不再受理;要求统一安排食宿但持因私护照的参展人员,由我厅负责发邀请函,出境手续自行办理;不要求统一安排食宿的人员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一)办理因公护照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按《通知》要求填报《2008年中国广西(越南)展览会参展人员登记表》)。 2.参展人员政审材料。需有人员审查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再次出国(境)人员)。 3.办理因公护照的照片一式4张。照片要求:(1)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片;(2)背景为白色,光面相纸,小二寸;(3)照片尺寸要求48×33mm,头部宽度为:21-24mm,头部长度为28-33mm;(4)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用圆珠笔写)。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已有因公护照的参展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境证明: 1. 因公护照。 2. 报名申请表。 3、政审材料(要求同上) 4. 正面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相片2张(相片要求同上)。 5. 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区直参展企业的政审材料由我厅负责办理,各市参展人员政审由当地出具。 各参展人员在出国前请自行到防疫部门注射有关预防针,并开具《国际健康证书》。 十二、展品运输 参展企业必须尽快落实展品。参展样品必须保证质量,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展品要注意保护他人知识产权,不能出现侵权行为。 参展企业发往越南的展览样品,统一委托中国外运广西公司代理运输。请参展企业与运输代理商联系,按列表要求填报并提交参展货物清单及参展国内发货通知单。如需在越南当地销售的展品应事前申报,并认真填写所销售货物价值,按越南海关提供的商品征税表预交销售税押金(企业自理),展览结束后未销售的展品,展品押金可退回。未申报销售的产品,无须交纳押金,也不能在展览会上销售,越南海关将严格监管展览货品。 详情请阅展品运输须知,展品运输具体事宜请联络: 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十三、其他事项 (一)为了做好“2008年中国广西(越南)商品博览会”的宣传工作,提高参展企业的知名度,博览会组织机构拟编印一本会刊,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概况、主要产品以及产品彩色照片2—3幅、企业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和电子信箱等。请各参展企业于2008年3月1日前将本企业上述中越文(如不能提供越文材料由我厅负责翻译)书面资料(限200字以内)以及产品照片(一式2张,并在照片后面写上公司名称)邮寄到中国外运广西公司会展部并将文字资料及照片的电子版本传到该公司的电子信箱内。 地 址: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外贸大厦24层 邮 编:530022 联系人:颜陈聪 电 话:0771-5317040,手机:13481158610 传 真:0771-5325640 电子邮件:yanchencong@sinotrans.com (二)自治区对组织8个以上企业参加展览的各市商务局补贴1人的出访费用,组织16个以上企业的补贴2人的出访费用,依此类推,最高支持每个市3个人的费用。 (三)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陈敏,电话:0771-2109131,手机:13607719499;雷仲华,电话:0771-2109535,手机:13878820429 李硕,电话:0771-2109547,手机:13877189488。 自治区商务厅产业处传真:0771-5315637 (四)中国外运广西公司联系人: 李燕红,电话:0771-5315746,手机:13977101906; 李小玲,电话:0771-5325640,手机:13907713898 传真:0771—5325640 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外经贸大厦24楼 (五)由于时间紧迫,请各企业务必逐项填写《参展单位报名表》和《参展人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08年2月24日前报送到北海市商务局外贸科。 北海市商务局联系人:江德强,电话:0779-2078508,传真:0779-2078369、2078185 。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2008年参展货物清单表 2008年中国广西(越南)商品博览会参展单位报名表 2008年中国广西(越南)商品博览会参展人员登记表 2008年中国广西(越南)商品博览会展品箱标识单 2008年中国广西(越南)商品博览会展品运输须知 2008年中国广西(越南)商品博览会展品资料 展品国内发货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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