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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北海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2007-04-2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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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07-03-10 
  【发布日期】2007-04-01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4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一: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附件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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