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管理,凡需要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一律交由办公室按缓、急、轻、重有序地安排。
二、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要进行登记,记载所打印文件的时间、名称、标题、字数、页数、份数,以备查考并作为考核打字员的工作实绩依据。
三、打印复印应励行节约,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一般可以不打印复印的要少打印或复印。
四、打字员当日没有打印完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下班时,应整理清楚,核对份数、页数,放进柜里锁好。打印完的文件、材料,将原稿和打印的文件、材料放在一起,点清份数,送交办公室,及时发出,不要存放在打字室里,以免误事。
五、打印文件、材料的过程中,留下废蜡纸和废页,不能随便乱扔或送到外边的垃圾箱里,平时把这些废物堆放在一起,然后集中销毁,以免泄密。
六、打字员要经常保养好打印、复印等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如发现机件磨损,要及时修理、更换,以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七、打印室设备要摆放合理整齐,打印用的纸张和各种文件刊头要分类摆放,坚持每日清扫,以保持清洁、干净、文明的工作环境。
八、打字员除了遵守本局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外,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把打印的文件、材料给无关的人阅看,也不得打印的文件、材料的内容向外传,更不得把无关人员带入打印室,随便翻阅打印的文件、材料,更不能随意动用文印设备,不得在打印室会客闲谈,以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北海市民政局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文件汇编(试行)》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