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做到干部任免、人员调动有章可循、有制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需要录用或调入公务员,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政策执行。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调入,由局组织考核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下属单位一般干部和正式工人的调入,由本单位推荐,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党组审批。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和正式工人调往外单位的,由局党组审批。
五、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个别专业性强,不宜采取竞争上岗的职位,由本科室、本单位或分管领导推荐,由局组织考核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六、局机关公务员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具备任职条件,由局组织考核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七、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财务科(股)长的任命由本单位推荐,由局组织考核报局党组审批后,由本单位任命。
八、本制度自北民办[2000]12号文印发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