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民政局 |
| 办理事项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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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登记申请书 ;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7)登记申请表 ; |
| 办理程序 |
(1)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证件、文 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才可受理。 (2)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表格,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3)经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办单位或个人。 (4)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 (5)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报刊发布公告。 |
| 承诺时限 |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 收费标准 |
(1)登记费每件(含证 书费100元) (2)变更登记费每 年:40元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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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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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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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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