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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北海市民政局  2007-06-2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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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民政局
办理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7)登记申请表 ;
办理程序 (1)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证件、文 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才可受理。
(2)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表格,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3)经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办单位或个人。
(4)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 
(5)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报刊发布公告。
承诺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每件(含证  书费100元) (2)变更登记费每  年:40元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办理科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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