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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核准
北海市民政局  2007-06-2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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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民政局
办理事项 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核准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 ;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5)章程草案;
(6)专职人员、会员名册 ;
(7)注册登记表格 ;
(8)登记申请书  ;
办理程序 (1) 申请社团向登记机关咨询,确认业务主管单位。 
(2)申请社团报齐申报材料,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核研究后起草批准筹备的函,并发放注册登记表格。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社团全部有效文件,经审核起草批复文件。
(4)经研究批准成立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社团负责人,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的报刊发布公告
承诺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社团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作出批复
收费标准 (1)申请费:10元;
(2)登记费:90元;
(3)变更登记费:40元;
(4)《广西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许可证》工本费:36元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办理科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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