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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话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北海市民政局  2002-06-13  来源:  作者:局机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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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最近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电话管理制度》、《公文处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现将该3项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严格依制办事。

 

                              北海市民政局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  制度   通知

北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2年6月13日印发
                                        (共18份)
电话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电话使用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开支,特制定电话管理制度如下:

一、除局领导办公室、局办公室和因公需要与自治区民政厅联网的科室开通长途电话外,其他科室均不开通长途。

二、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的,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通过局办公室电话打长途。

三、每个办公室限装一部电话,所在科室共用该电话,不能擅自多装电话。

四、电话管理实施限额管理和磁卡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各科室每月限额如下:办公室150元,民间组织管理科60元,优抚科(双拥办)80元,安置办60元,救灾救济科(救灾办)80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60元,区划地名科50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80元,计划财务科50元,老龄办50元。以上费用不含基本月租等费用。余额可转入下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五、每个科室用一张磁卡,每次输入费用30元,用完后由科室填报电话费审批单,办公室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输入剩余部分费用。

六、因工作需要,需超额使用电话的科室,应作出书面说明,办公室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按局长审批的额度输入电话费数额。

七、办公室每个月公布一次电话费用情况,以便各科室互相监督。

八、《电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电话管理制度》自2002年6月份起实施。

公文处理制度
 

为使局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公文处理制度如下:

1、公文(含来往电报,下同)处理本着精简文件、提高效率的原则,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2、除局办公室外,其他内设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3、各科室以局名义对外行文,草拟的文件必须经科室主要领导审核,局办公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或局长授权副职领导签发)后才能打印,文件校对由发文科室负责,文件底稿及正文2份交由办公室存档。

4、局办公室审核文件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局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提出审核的具体意见(包括不发、退回重拟、呈局领导审核等)。

5、收文必须先由局办公室登记处理,送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再送主办科室办理。涉及到财物开支或重大工作的,分管领导必须向局长汇报后,方可提出拟办意见。急办的文件,局办公室可以先复印给有关科室办理。

6、各科室在办理完有关收文后,及时将原件退回办公室存档。

7、各科室必须按文书档案的要求,在每年的2月份前做好本科室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差

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或职工参加各级业务会议,由分管领导审批;局副职领导因公出差,报请局长同意;局长因公出差,报市分管领导审批。本局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出外参观学习由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报请局长审批。

二、公休假、事假、病假

1、各科室干部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科室领导批准;请假1-2天(含2天)的,由科室领导提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科室领导、分管领导提意见,局长审批。

2、科室领导请假1天(含1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提意见,局长审批。

3、局副职领导请假须经局长同意;局长请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4、请假应填写请假审批单,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假期完毕后,请假人必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旷工。

三、考勤办法

1、出勤由个人签到,办公室进行考勤。

2、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应严格遵守《上班外地告诉制度》。

3、由局目标责任制检查小组进行不定期查岗,及时公布查岗情况。
4、每月由办公室进行出勤统计并公布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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