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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水利局首问责任制度
北海市水利局  2005-03-30  来源:北海市水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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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来办事或来电话时,单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当群众来电话时,第一个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应当弄清找何人、有何事。如果所找的工作人员在单位,应立即找该工作人员接电话;如果所找的工作人员不在,应耐心倾听,作好记录,及时转告主办人。 

三、当群众来访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问明事由,认真倾听,给予解释,答复或引导到有关科室站办理。 

四、当群众来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态度和蔼,了解对方的情况和要求。属于本人职责能够立即解决的,立即进行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交待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的事项,应当引导到有关科室站办理,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 

五、在我局职责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六、对群众应当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以礼相待。积极推行“您好”、“请坐”、“请讲”、“请放心”、“请跟我来”、“请稍候”、“请慢走”等文明用语。 

七、接待群众切忌态度粗暴,严禁推诿,禁止使用“不知道”、“问别人去”、“不是我管的事”等让群众感到失望的语言。 

八、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行政告诫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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