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2月20日召开,会议作出了2月24日至2月26日召开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康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尚军、罗恩平、许光波、顾乃峰、陈承才、张玉兴,秘书长谢安河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玉兴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谢安河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文件材料。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杨康在会上提出,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机关工作人员要加紧筹备,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安排好工作,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共同完成大会的各项议程,使大会开得圆满成功。 副市长杨志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市政府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记者 来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