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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审查和指导;参与审核并监督检查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指导县(区)及辖区内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四)负责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和中越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核准旅行社营业部经营资格;负责全市旅行社年检工作;负责指导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以及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考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七)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行业的党群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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