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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星级饭店管理的通知
北海市旅游局  2007-04-23  来源:北海市旅游局  作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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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旅游企业:
    根据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星级饭店管理的通知》(桂旅管[2007]8号)的文件要求,针对我市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在经营和管理上出现的一些影响了我市旅游形象和声誉的问题,为树立我市旅游企业良好的诚信经营服务形象,巩固和提升各星级饭店及旅行社的行业品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的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饭店取得星级后,因改制、转让、出售、承包、租赁等形式发生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变更、停业、歇业等在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手续后,应在15日内报北海市旅游饭店星级管理评定委员会备案;饭店的更新、改造、装修等必须严格符合或高于所授予的星级标准要求;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发生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或服务项目,必须事先向北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报告。

    二、星级饭店必须重视和加强对饭店对外承包部门的管理,与承包、租赁人(公司)应签订有关于相当星级水准的管理和服务质量要求的合同,避免出现饭店承包租赁部门普遍存在的人员散漫、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的现象。

    三、饭店取得星级后,星级牌匾应悬挂在饭店大堂显著位置。对授予星级后长时间不悬挂牌匾的饭店,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星级资质,收回牌匾及证书。

    四、饭店星级标志以及饭店名称周边的五角星等内容已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进行了国家商标注册,严禁各类社会住宿接待单位、旅行社利用各种宣传广告、网上资讯和宣传资料进行的“星级”、“准星级”、“相当X星级”、“按X星级标准装修”等假冒星级名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五、严禁低星级饭店谎称高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使用星级符号或星级符号相似的标志等做与自身饭店不符的虚假宣传。

市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近期将联合工商等部门对各单位进行调查和清理,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严厉打击。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特此通知。

 

 

                                         北海市旅游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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