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 政协北海市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搜索

增加客运班线或客运班线经营期届满后延续经营许可
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  2007-06-21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办理事项 增加客运班线或客运班线经营期届满后延续经营许可
申办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报材料     1、提供《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申请新增客运班线,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10元/本。
    2、车辆营运证:10元/本。
收费依据     桂价费〔2005〕31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客货运输管理科 联系电话 3210906
版权所有 (C) 1999-2007, 北海政府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桂ICP备06006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