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 办理事项 |
增加客运班线或客运班线经营期届满后延续经营许可 |
| 申办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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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提供《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申请新增客运班线,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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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1、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10元/本。 2、车辆营运证:10元/本。 |
| 收费依据 |
桂价费〔2005〕31号 |
|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客货运输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3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