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 办理事项 |
从事货运经营许可 |
| 申办条件 |
(一)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除有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外,还要有: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申报材料 |
(一)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设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第四步: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1、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10元/本。 2、车辆营运证:10元/本。 |
| 收费依据 |
桂价费〔2005〕31号 |
|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客货运输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3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