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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运经营许可
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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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办理事项 从事货运经营许可
申办条件     (一)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除有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外,还要有: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一)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设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第四步: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10元/本。
    2、车辆营运证:10元/本。
收费依据     桂价费〔2005〕31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客货运输管理科 联系电话 3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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