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 办理事项 |
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
| 申办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3、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5、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申报材料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证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设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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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客货运输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3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