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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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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办理事项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申办条件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申报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1、客运站(场)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货运站(场)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声管理制度文本。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
    1、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暂用目前使用维修业户开业申请审批表)。
    3、维修经营场地的所有权属证明或使用证明。
    4、维修经营场地平面布置图。
    5、从业人员名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有关资格证书。
    7、设备、设施清单(已在开业申请审批表内填写清楚的,可以不用单列)。
    8、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9、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主体资格证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申请开业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验收评分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学校教学设备、设施、教职员工明细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经营性教练场申请开业审批表》一式3份。
    4、组织机构设置图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说明。
    5、聘用人员证书。
    6、十三项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诚信承诺制度、责任例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7、教务主任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总教练的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证明。
    8、驾驶教员(含理论教员和驾驶操作教员)准教证复印件。
    9、结业考核人员的资历证明。
    10、驾校或教练场有关固定资产资证复印件及设置平面图。
    11、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提供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12、教练车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表。
    13、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10元/本。
    2、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许可证:10元/本。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经营许可证:10元/本。
收费依据     桂价费〔2005〕31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客货运输管理科、汽车维修管理科、驾驶员培训管理科 联系电话 3210906、3210923、3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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