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 办理事项 |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 申办条件 |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
| 申报材料 |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1、客运站(场)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货运站(场)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声管理制度文本。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 1、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暂用目前使用维修业户开业申请审批表)。 3、维修经营场地的所有权属证明或使用证明。 4、维修经营场地平面布置图。 5、从业人员名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有关资格证书。 7、设备、设施清单(已在开业申请审批表内填写清楚的,可以不用单列)。 8、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9、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主体资格证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申请开业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验收评分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学校教学设备、设施、教职员工明细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经营性教练场申请开业审批表》一式3份。 4、组织机构设置图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说明。 5、聘用人员证书。 6、十三项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诚信承诺制度、责任例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7、教务主任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总教练的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证明。 8、驾驶教员(含理论教员和驾驶操作教员)准教证复印件。 9、结业考核人员的资历证明。 10、驾校或教练场有关固定资产资证复印件及设置平面图。 11、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提供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12、教练车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表。 13、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1、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10元/本。 2、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许可证:10元/本。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经营许可证:10元/本。 |
| 收费依据 |
桂价费〔2005〕31号 |
|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客货运输管理科、汽车维修管理科、驾驶员培训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3210906、3210923、3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