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1、行政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2、行政区内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工程建设施工审核同意。 3、办理窗口: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综合窗口; 4、承诺时限:正式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电话:2021717 7、投诉电话:2021218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三)申报材料 填写完整并盖有公章的《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申请表》一份(如申报的项目有多项,每个项目填写一份申请表)、该申报项目的《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参数报告书》及宗地图原件复印件等资料交给大厅窗口受理(宗地图原件经受理人员复核后交还给申请方)。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工程业主将申报材料交给大厅窗口受理。 2、审核:大厅受理后由我局震害防御科根据法定依据和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等界定为必须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或不须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1)必须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工程业主委托我局或自行委托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报到我局震害防御科核定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参数; (2)不须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必须提供该工程建设场地的《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参数报告书》,由我局震害防御科核定该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参数; (3)办理《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参数报告书》,可到北海市地震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市广东路68号、电话:2029621)领取《北海市地震小区划成果使用申请表》,由北海市地震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根据该项目的场地土以及《北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成果,进行现场复核动参数,提供《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参数报告书》(可委托我局代办)。 (4)办理《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参数报告书》收费项目与标准: 收费项目:地震小区划成果有偿使用费; 收费标准: 项目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投资额的0.2%收费; 项目投资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其中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内的部分按投资额的0.16%收费;一千万元以上部分按投资额的0.048%收费,分段核算累计缴纳。 3、出具意见书: (1)我局震害防御科根据该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参数报告书》所提供的抗震设防参数,出具该《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审批意见书》交付工程业主; (2)对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工程建设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施工措施意见书交付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