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办理事项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报建 |
| 申办条件 |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
| 申报材料 |
报建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人防报建审批表; (三)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盖章)、施工图; (四)授权委托书、政府有关部门(如计委、经委)立项批文复印件(盖章);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六)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提交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 (七)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提交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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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建立文件档案并移交审核。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至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答复。 |
| 收费标准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凡属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确因地质条件等客观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不建。按如下标准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凡应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因故不能修建的,按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500元。 2、凡应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的居民住宅项目,因故不能修建的,按项目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8元。 (二)凡不属于应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民用建筑项目,可不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按项目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8元。 三、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予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二)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宅;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
| 收费依据 |
桂价费[2003]462号 |
| 审批性质 |
审核 |
| 办理科室 |
工程科 |
联系电话 |
3211036(市政府办证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