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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平时利用人防工程 |
| 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7-06-21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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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办理事项 |
拆除、平时利用人防工程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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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拆除人防工程审批 1、申请报告 2、地面平面图 二、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审批 申请报告 |
| 办理程序 |
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建立文件档案并移交审批。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收费标准 |
一、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 (一)拆除毁坏结构属砼、钢筋混凝土的人防工程, 1、如已完成土建装修,风、水、电系列的,按1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如工程只完成土建、土建装修,未安装风、水、电系列的,按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3、如工程已进行营业性装修的,除按上述进行赔偿外,适当加赔费用。 (二)拆除毁坏属砖石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人防工程,按6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三)拆除毁坏人防工程口部,应视口部土建、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规格大小进行赔偿: 1、已浇筑门框墙和已安装门框预埋件的,按照每樘门4000元进行补偿; 2、已安装门扇的(已备有门扇但未安装的适当减少赔偿),按每樘门6000元进行补偿; (四)拆除毁坏人防工程口部伪装房的,按3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二、人防工程使用费用 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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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北价证字第323号 桂防委字[1992]3号 |
|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工程科、财务平战结合科 |
联系电话 |
2023141-2014、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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