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北海市人民政府 | 政协北海市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拆除、平时利用人防工程
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7-06-21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理事项 拆除、平时利用人防工程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一、拆除人防工程审批
1、申请报告
2、地面平面图
二、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审批
申请报告
办理程序 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建立文件档案并移交审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一、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
(一)拆除毁坏结构属砼、钢筋混凝土的人防工程,
1、如已完成土建装修,风、水、电系列的,按1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如工程只完成土建、土建装修,未安装风、水、电系列的,按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3、如工程已进行营业性装修的,除按上述进行赔偿外,适当加赔费用。
(二)拆除毁坏属砖石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人防工程,按6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三)拆除毁坏人防工程口部,应视口部土建、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规格大小进行赔偿:
1、已浇筑门框墙和已安装门框预埋件的,按照每樘门4000元进行补偿;
2、已安装门扇的(已备有门扇但未安装的适当减少赔偿),按每樘门6000元进行补偿;
(四)拆除毁坏人防工程口部伪装房的,按3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二、人防工程使用费用
双方协议

收费依据 北价证字第323号
桂防委字[1992]3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工程科、财务平战结合科 联系电话 2023141-2014、2015
版权所有 (C) 1999-2007, 北海政府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桂ICP备06006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