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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审核申报指南 |
| 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7-06-21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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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办理事项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审核申报指南 |
| 申办条件 |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城市(含县城)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厂房机及其配套设施除外)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按2、3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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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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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审核申报办理程序: 1、城市和县城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达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的,应在初步设计之前到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办理程序: (1) 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之前到行政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领取《北海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申请表》;可登陆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http://www.beihai.gov.cn/)下载。 (2)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北海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申请表》和提供所需资料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办理申报; (3)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后开具受理回执(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人防办工程部门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核实; (5)工程部门拟写《北海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通知书》,办领导签发; (6)建设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领取《北海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北海市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委托具有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 (7)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文本提交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 (8)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后开具受理回执(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9)人防办工程部门审核初步设计文件,若设计存在问题则开具《北海市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若设计符合要求则开具《北海市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批准书》; (10)建设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领取《北海市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批准书》; (11)建设单位取得《北海市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批准书》的,可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12)建设单位按照人防主管部门提供具有相应人防施工图审图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核。 (13)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完后到行政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14)建设单位按要求将一套经人防审图公司审查的施工图(含光盘电子文件)和人防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备案;资料齐全后开具受理回执,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15)人防办核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 (16)建设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 注:人防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由当地人防办受理提出初步意见后拟文报自治区人防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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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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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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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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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备案 |
| 办理科室 |
工程科 |
联系电话 |
3211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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