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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防空地下室新建民用建设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报指南
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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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理事项 应建防空地下室新建民用建设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报指南
申办条件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城市(含县城)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厂房机及其配套设施除外)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按2、3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修建。

二、申请易地建设原因: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人防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的以及应建人防面积小于150平方米不利于平战使用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易地修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办理程序:
1、单体建设项目在建委审图之前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易地建设手续;小区开发的建设项目应在初设之前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易地建设手续,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领取《北海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两份,可在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http://www.beihai.gov.cn/)下载;
(2)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提供所需资料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
(3)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开具受理回执;
(4)资料反馈回人防办工程科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核实;
(5)工程科审核报领导批示,同意易地建设的:向建设单位发《北海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准书》,并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同意易地建设的,按“结建防空地下室”项目重新办理报建手续。
(6)建设单位凭《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转帐缴费后,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领取《北海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7)办结。

2、新建除第一条第1、4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直接送建筑施工图到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人防办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具体办理详见《办理缴费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中如遇现状人防工程,必须及时报告市人防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凡是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1、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的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要求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国家重点人防城市1500元、自治区重点人防城市1000元、县级城市以及县城800元。
2、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国家重点人防城市18元、自治区重点人防城市10元;
3、免收人防费的项目: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4、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宅;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
收费依据 1、桂价费字[2003]4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
审批性质 备案
办理科室 工程科 联系电话 0779-32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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