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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北发[2004]18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04]19号),组建市商务局,是主管市内外贸易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内外贸易管理、外商投资管理和国际经济合作工作。
   (二)管理和指导全市内贸工作,拟订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负责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规则;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实施流通领域的行政监管工作,抓好重要商品市场整治;监测分折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全市对外贸易工作;拟订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负责市属各类企业外贸经营权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重点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执行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负责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
   (五)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政策;负责技术进出口业务的管理;推进外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依照规定核发机电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六)贯彻执行国家边境贸易的政策,协调和管理边境贸易工作;负责边贸码头的管理。
   (七)研究、宣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区域经济合作政策;承办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对外开放及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国际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审核市属企业在境外投资的申请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和对外援助等业务的实施。
   (十)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规则及相关政策,拟订我市扩大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政策措施;承办与东盟有关经贸交流活动;指导企业开拓东盟市场;组织实施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参展工作。
   (十一)负责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及信息发布,检查相关计划执行情况。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口岸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新辟口岸的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口岸“大通关”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经贸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协助局党政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内设机构工作;协调实施党政目标管理;拟订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电、秘书事务、对外宣传、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来信来访和办公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承办有关会议和接待活动。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局管干部及公务员队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人才培养选拔;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局属出国人员审查;局专业人员管理和实施专业资格制度;负责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国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区域经济合作政策,研究分析我市对外开放及有关产业和贸易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负责起草政策性文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设施的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局机关普法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
   (四)对外贸易科
    指导和管理进出口业务;协助编制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并提供分析报告;拟订外贸市场多元化战略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基金;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负责对外贸易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的申报和管理;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核发进(来)料加工合同的批准证;管理外国企业(机构)常驻我市的商务代表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质量标准及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的出口商品认证工作;负责外贸统计工作;办理出口退税稽核。
   (五)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管理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指导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计划,核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成套设备的招标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的申报工作;组织企业申请国家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和科技发展的专项基金;拟订商务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广电子商务,管理局信息网站。
   (六)边境贸易管理科
    拟订全市边境贸易发展规划,协调边境贸易管理关系,完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编报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经营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边境贸易经营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组织企业参加在越南举办的商品交易会、展览会;边贸码头的管理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科
    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服务和市场建设;负责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规则;组织实施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及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负责汽车流通服务及规范汽车市场秩序的管理。
   (八)商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拟订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划,研究和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广先进流通技术;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引导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促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场运行调节科
    组织实施有关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管理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重要商品市场整治;研究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家畜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的资格审查,核发定点屠宰标志;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酒类批发和零售许可证;依法对家畜屠宰行业和酒类流通市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茧丝绸在流通领域的规划协调工作。
   (十)外国投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发展规划;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申报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和申报补偿贸易项目;负责编报和实施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申报工作;检查、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合同和章程及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和申报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负责直接利用外资的统计及分析,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十一)国际经济合作科(东盟科)
    管理和指导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和境外投资等业务的申报和管理;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规则及相关政策,研究东盟市场及投资环境,拟订我市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规划与措施;组织实施与东盟有关的经贸交流活动;承办外援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外派劳务人员;负责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参展工作。
   (十二)海港科
    配合运输部门组织海港口岸的集疏运工作,保证客、货运口岸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与港方、船方、货方的矛盾;负责协调处理船方与口岸服务单位的矛盾;协助外事、公安与国家安全部门对海港口岸各单位的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单位对海港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纪情况进行检查。
   (十三)空港科
    协调民航站与航空运输服务单位,保证航空口岸的客货运输畅通;协调处理航空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与民航有关单位的矛盾;协助外事、公安与国家安全部门对航空口岸各单位的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单位对航空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纪情况进行检查。

单位地址: 北海银河科技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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