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北海市人民政府 | 政协北海市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起草有关林业行政管理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协调和管理山区综合开发;管理市直属林场;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红树林、木本药材、热带林作物以及野生动物等)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

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代、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指导全市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五)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指导、检查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国有林业资产。

    (七)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的管理。

    (八)指导全市林业公安、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九)制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林业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推广应用及成果管理;指导全市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负责全市材业宣传和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工资工作。

    (十)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所有 (C) 1999-2007, 北海政府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桂ICP备06006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