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北海市人民政府 | 政协北海市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船员证书审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渔港监督  2007-06-21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渔港监督
办理事项 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船员证书审换证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填好的申请表或报名表。
2、海上资历证明或船员证书。
3、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4、二寸免冠照片6张。
5、渔港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考试发证:
第一步:到北海渔港监督海事科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则退回,体检合格则向培训机关缴交学习培训费,参加培训班学习。
第三步:参加培训班学习,并经理论及实操考试。考试不合格,则可继续参加下一期培训班学习。
第四步:考试合格,四等以上船员经广西渔港监督局领导签发证书,五等船员经北海渔港监督领导签发证书。
第五步:到海事科领取船员证书。
证书审换证:
第一步:到北海渔港监督海事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由医院出具体检表。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船员超龄的,则注销船员证书。
第二步:初审不合格,则参加学习培训班学习,并按考试发证程序办理;初审合格,则由海事科填写证书报领导签发。
第三步:领导签发船员证书,四等以上船员由广西渔港监督局领导签发,五等以下船员由北海渔港监督领导签发。
第四步:到海事科领取船员证书。
承诺时限 考试发证1个月,审换证书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按实际情况收取。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核准
办理科室 北海渔港监督海事科 联系电话 0779-3077932
版权所有 (C) 1999-2007, 北海政府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桂ICP备06006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