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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渔港监督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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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渔港监督
办理事项 渔业船舶检验、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初次检验:申请书,船舶设计图纸,性能计算资料,渔政批文,渔监要求的其他资料;
2、年度检验:申请书,船舶检验技术证书,所有权证书,登记证书,渔监要求的其他资料。
3、定期检验:申请书,船舶检验技术证书,所有权证书,登记证书,渔监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主机功率60马力以上渔船:
到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申请检验,并按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的程序办理。
主机功率60马力以下渔船: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北海渔港监督港管科、电建站、涠洲站,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材料不足的,退回;合格的则予受理。
第二步:窗口单位派出验船师登船检验。
第三步:填写相关证书,属初次检验的,报渔港监督领导审核签发;属营运检验的,由验船师签发。
第四步:将相关证书发给申请人。
承诺时限 验船师检验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根据检验项目的情况,按公式F=N×C·K计收。F—应收检验费(元),N—基数(元)C—系数,由船舶的类型结构装置和船龄确定。K—因素,国际航行渔船为1.26,Ι类航区船为0.9,Ⅱ、Ⅲ类航区为0.63,内陆渔船为0.54,其它渔船为1.0。
收费依据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 559号文件按实际情况计收
审批性质 核准
办理科室 北海渔港监督港管科、电建站、涠洲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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