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条件 |
产地检疫证: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需出圃或调离产地、在本县区行政区域内运输、种植的生产单位和生产个人,均可申请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
| 申报材料 |
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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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申办人持书面申请到森检站填写报检单后,由森检站派员到产地实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
| 承诺时限 |
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有检疫对象嫌疑时)经请示上级森检机构可延长为3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文、北价证字438号收费许可证的规定;收费标准详见《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 属事业性收费(由于内容太多,另页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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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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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