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条件 |
植物检疫证:需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到本县级行政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持有关票证到森检站办理,或直接到森检站填写报检单申请办理。 |
| 申报材料 |
货物销售发票及下列证件(原件)之一: 1、《产地检疫合格证》; 2、和货物产地相符的广西区各县(区)或外省森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3、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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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持申报材料到森检站,经检疫核查合格后可直接签发检疫证书; 2、无上述票证或虽有上述票证但必要时,由托运人在调运前到森检站填写报检单,经现场抽检,确认无检疫对象后方可办理国内《植物检疫证书》。 |
| 承诺时限 |
1、持有合格票证者,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需抽检或复检者,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为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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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文、北价证字438号收费许可证的规定;收费标准详见《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 属事业性收费(由于内容太多,另面详列)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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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