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条件 |
1、属于市直属林业单位或海城区范围内(除街道树、公路树之外)的国有林木; 2、申请人属于林木所有权人; 3、林木权属明确,无争议。
|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林木权属证明(山界林权证); 3、国有林业单位需提交伐区设计调查报告。 (申办条件:l、属于市直属林业单位或海城区范围内(除街道树、公路树之外)的林木;2、申请人属于林木所有权人;3、林木权属明确、无争议。)
|
| 办理程序 |
1、将申请材料提交本局办事窗口; 2、由本局林政资源管理科派技术人员到实地进行伐区调查、测算; 3、领导审批后,签发《林木彩伐许可证》。 |
| 承诺时限 |
自接到申请报告、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发证,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
| 收费标准 |
1、育林基金:第一次销售价的12%; 2、更改基金:第一次销售价的8%; 3、采伐证工本费每份1.5元; 依据北价证字第009号收费许可证。属行政性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审批性质 |
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