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
| 办理事项 |
北海市土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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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图(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及附件、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文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原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4、房地产价值确认书(原件) 5、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各1份) 6、申请人合法证件 ⑴属自然人的,提交抵押权人、抵押人、借款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明、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各1份) ⑵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其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⑶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 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公证委托书,须经所在地的中国使馆认证(原件) ⑷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 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经营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①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 ②复印件规格一般为16开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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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补正全部材料后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第二步: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复核并移送给中心领导核准; 第三步:中心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 第四步: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缮证及核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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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费标准 |
0.2% |
| 收费依据 |
北价费字[2004]05号 |
|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产权产籍科、房产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20315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