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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登记
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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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事项 城市房屋租赁登记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当事人合法证件(复印件)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①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
②复印件规格一般为16开纸
出租共有房屋,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
出租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原件)。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并提出材料初审意见;
第二步:在承诺期间内,由中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房屋租赁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以书形式告知当事人。
承诺时限 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住宅:100元/套;非住宅:200㎡以内100元;200-1000㎡以内200元;1000-10000㎡以内500元;10000㎡以上800元。
收费依据 北价费字[2002]17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产权产籍科、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203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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