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行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备案制度的通知
北建房[2007]49号
各房产测绘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北政发[2007]4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房屋权利申请人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或预售许可)前应当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绘;
二、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应由房屋权利申请人和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共同提出,填写《北海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必须同时在北海房地产网(www.beihaire.gov.cn)建立楼盘表,报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
三、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后按程序申请权属登记和预售许可。
特此通知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