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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负责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干部、工资统计上报工作和市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的审批。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及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和录用的审批;指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辖县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和协助企业管理博士后工作站;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拟订深化职称改革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政策规定,贯彻实施西部人才开发战略;组织各类人员合理流动,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七)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八)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市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的审核工作;研究完善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退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研究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订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市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负责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十二)对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对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事系统的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承办队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任免呈报手续和市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任职条件及职数的审核。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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