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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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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 |
单位性质 |
政府组成部门 |
| 单位概况 |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l52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北发[2001]41号),保留北海市城市规划局。北海市城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和下放的职能 城市规划的一般技术性工作、信息工作及其他咨询、服务性工作;将村镇建设管理职能划归市建设委员会。 (二)强化的职能 加强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准确制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拟定城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指导作用以及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中的“龙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北海市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城市发展战略。
(二)组织编制、调整和修订本市远景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组织对各项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报批。参与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用地实行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踏勘、初审及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地土地下的各种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具体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以及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实施审核和管理;受理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验查基础以及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
(五)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六)对市辖县区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辖县区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和城市建设勘察测量管理以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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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四川南路 |
邮政编码 |
536000 |
| 联系电话 |
0779-3202924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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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
bhghj@vip.163.com |
网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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