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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北海市卫生监督所  2007-06-19  来源:  作者: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一、新办证: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3. 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或承租协议)复印件;
  5. 经营场所平面图;
  6.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卡(原件、复印件);从业人员分工名单;
  7. 有效的卫生检验检测结果报告书;
  8. 经营生活美容的提供从业人员美容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9.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合格表
11、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年审、换证:

  1. 卫生许可证年审申请书;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 原卫生许可证;
  5.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卡(原件、复印件);从业人员分工名单;
  6. 有效的卫生检验检测结果报告书;
  7. 经营生活美容的提供从业人员美容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8、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
1、变更申请书;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
4、变更法定代表人但经营权未发生转移或改变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公司文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

四、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申请补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报告;
3、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证

  1. 申请表;
  2. 计委、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3. 工程的选址、设计有关资料(图纸及说明书的卫生篇章);
  4. 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和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影响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卫生评价报告书;

5、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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