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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北海市统计局  2008-05-06  来源:统计局  作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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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北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18 日)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北海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19.87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增长10.6%。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经营种植业的户占15.1 %,比10年前减少5.8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19个。

1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万户)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全市合计

19.87

100

319

100

    农作物种植业 

15.07

75.8

137

42.9

    林业

0.06

0.3

21

6.6

    畜牧业

1.51

7.6

33

10.3

    渔业

3.17

16.0

26

8.2

    农林牧渔服务业

0.06

0.3

102

32.0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50.56万人,其中,男性占51.6%,女性占48.4%。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7.3%,21-30岁占21.2%,31-40岁占23.5%,41-50岁占21.2%,51岁以上占26.8%;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2.9%,小学占30.2%,初中占59.5%,高中占7.0%,大专及以上占0.4%。

 

2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

万人

50.56

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

51.6

 

%

48.4

农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

 

 

  20岁以下

%

7.3

  21-30岁

%

21.2

  31-40岁

%

23.5

  41-50岁

%

21.2

  51岁以上

%

26.8

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文盲

%

2.9

  小学

%

30.2

  初中

%

59.5

  高中

%

7.0

  大专及以上

%

0.4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0.29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0.22万人、0.06万人和0.01万人,其比重分别为75.9%、20.7%和3.4%。

 

3  农业技术人员数量

 

数量(万人)

比重(%)

农业技术人员合计

0.29

100

  初级

0.22

75.9

  中级

0.06

20.7

  高级

0.01

3.4

 

四、农业机械及其使用和设施农业情况

   全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0.13万台,比1996年末增长62.5 %;小型拖拉机1.76万台,增长24.8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0.07万套,增长133.3%;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0.78万套,增长32.2 %;联合收割机168台,增长41倍。

 

4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计量单位

 

大中型拖拉机

万台

0.13

小型拖拉机

万台

1.76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万套

0.07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万套

0.78

联合收割机

168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26.1%,比1996年提高了4.1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5%和0.4%。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0.3%,比1996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5.8%,比1996年提高了5.8个百分点。2006年末,全市设施农业中的温室面积532亩,大棚面积5379亩

 

5  农业机械使用及设施农业情况

 

计量单位

 

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机耕面积

26.1

  喷灌面积

            0.5

  滴灌渗灌面积

            0.4

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机播面积

            0.3

  机收面积

            5.8

设施农业

 

 

温室面积

             532

大棚面积

            5379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农业专门技能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4.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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