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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北海市统计局  2008-05-06  来源:统计局  作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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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北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18日)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北海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23个乡镇和363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06年末,在乡镇地域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4.3%,有码头的占39.1%,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占47.8%。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占87.0%,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91.3%。

1  有交通设施的乡镇比重

 

指标

比重(%)

有火车站的乡镇

4.3

有码头的乡镇

39.1

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乡镇

47.8

距离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乡镇

91.3

能在一小时内到达县政府的乡镇

87.0

    2006年末,79.6%的村和56.8%的自然村通公路,15.2%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进村公路路面和村内道路路面以沙石路面居多。

2  有交通设施的村比重 

指标

比重(%)

通公路的村

79.6

通公路的自然村

56.8

按村到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分

 

  村内有车站、码头

15.2

  1-3公里

25.9

  4-5公里

17.6

  6-10公里

29.2

  11-20公里

11.3

  20公里以上

0.8

按进村公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水泥路面

20.4

  柏油路面

16.5

  沙石路面

39.4

  砖、石板路面

 

  其他路面

23.7

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水泥路面

8.8

  柏油路面

1.4

  沙石路面

45.4

  砖、石板路面

 

  其他路面

44.4

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

4.1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73.9%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99.2%的村通电,98.9%的自然村通电;98.3%的村和97.2%的自然村通电话;82.6%的乡镇有邮电所。

 

3  有电力、通讯设施的乡镇或村比重

 

指标

比重(%)

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乡镇  

73.9

有邮电所的乡镇

82.6

通电的村

99.2

通电话的村

98.3

通电的自然村

98.9

通电话的自然村

97.2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13.0%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13.0%的乡镇有公园。87.0%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

97.5%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58.1%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7.8%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30.3%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34.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13.5%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5.2%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12.4%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4  有文化教育设施的乡镇或村比重

 

指标

比重(%)

有职业技术学校的乡镇

13.0

有公园的乡镇

13.0

有广播、电视站的乡镇

87.0

按村离小学的距离分

 

  村内有小学

38.3

  1-3公里

59.2

  4-5公里

2.5

  6-10公里

 

  11-20公里

 

  20公里以上

 

按村离中学的距离分

 

  村内有中学

4.4

  1-3公里

36.1

  4-5公里

17.6

  6-10公里

32.5

  11-20公里

9.4

  20公里以上

 

能接收电视节目的村

97.8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村

30.3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

34.2

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

13.5

有图书室、文化站的村

15.2

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

12.4

能接收电视节目的自然村

97.6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自然村

17.2

 

四、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21个镇中,57.1 %的镇实施集中供水,14.3 %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42.9%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13.2%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5.5%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76.0%的村有沼气池,19.3%的村完成改厕。

 

5  有卫生处理设施的镇或村比重

 

指标

比重(%)

实施集中供水的镇

57.1

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镇

14.3

有垃圾处理站的镇

42.9

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

13.2

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

5.5

有沼气池的村

76.0

完成改厕的村

19.3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95.7%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95.7%的乡镇有敬老院。30.5%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91.2%的村有卫生室。96.7%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34.4%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6  有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及人员的乡镇或村比重

 

指标

比重(%)

有医院、卫生院的乡镇

95.7

有敬老院的乡镇

95.7

按村到医院、卫生院的距离分

 

  村内有医院、卫生院

4.1

  1-3公里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