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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北海市统计局  2008-05-06  来源:统计局  作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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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北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18日)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北海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21.76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及卫生设施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08.5平方米。99%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户占93.6%;拥有2处住宅的户占5.2%;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户占0.2%。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户占73.4%;居住楼房的户占24.3%;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户占2.3%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的户占62.3%;住宅为砖混结构的户占23.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户占8.0%;竹草土坯结构的户占5.2%;其他结构的户占0.7%。

2006年末,农村居民使用水冲式厕所的户占16.5%;使用旱厕、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户占83.5%。

 

1  住宅面积与住宅卫生设施构成

 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

户均拥有住房面积

平方米

108.5

按拥有住房数量分的户构成

 

 

拥有1处住宅

%

93.6

拥有2处住宅

%

5.2

拥有3处住宅

%

0.2

没有住宅

%

1.0

按住房类型分的户构成

 

 

 楼房

%

24.3

 平房

%

73.4

 其他

%

2.3

按住房结构分的户构成

 

 

 钢筋混凝土

%

8.0

 砖混

%

23.8

 砖木

%

62.3

 竹草土坯

%

5.2

 其他

%

0.7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户构成

 

 

水冲式厕所

%

16.5

  旱厕、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

83.5

 

   二、饮用水

农村居民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的占21.8%。使用管道水的住户占20.1%。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的占11.4%;饮用水来源于浅井水的占36.5%;饮用水来源于深井水的占49.6%;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的占1.7%;饮用水来源于池塘水的占0.2%;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的占0.6%。

 

2  饮用水情况

 

指标

比重(%)

获取饮用水困难的户比重

21.8

使用管道水的户比重

20.1

按饮用水水源分的户构成

 

 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11.4

 浅井水

36.5

 深井水

49.6

 江河湖水

1.7

 池塘水

0.2

 雨水

 

  其他水

0.6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占86.1%;主要使用煤的占0.5%;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占11.2%;主要使用沼气的占2%;主要使用电的占0.1%;使用其他能源的为0。

 

3  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指标

比重(%)

   柴草

86.1

  煤

0.5

  煤气、天然气

11.2

  沼气

2.0

  电

0.1

  其他

0

 

四、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0.3台,固定电话54.2部,手机59.1部,电脑1.1台,摩托车64.3辆,生活用汽车2.2辆。

 

5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彩电

/百户

80.3

固定电话

/百户

54.2

手机

/百户

59.1

电脑

/百户

1.1

摩托车

/百户

64.3

生活用汽车

/百户

2.2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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