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统字[2008]19号)、《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08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桂统字[2008]18号)、《关于2008年度我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桂统职考[2008] 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除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外,都必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培训考试。2008年9月21日进行全国统考,考试科目有《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我局于9月21日前办班培训。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对象。所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含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取得统计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考核。2008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科目有《调查分析基本技能》,我局分期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自治区统计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申请更换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统计继续教育考核情况由我局及时记入本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统计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统计继续教育考核情况,记入人事部门发给的个人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作为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必须提供的材料。
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1、报名参加统计从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2、报名参加统计从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专业工作时间毕业前和后可相加,下同);(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5) 获得博士学位 。
(二)考试时间。2008年全国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进行。考试科目有:初级《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交费
经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费为每人每期290元;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每人每期204元(其中:培训费150元,教材资料费54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120元,教材资料费:初级61元、中级103元。请参加培训的单位或人员于2008年5月10日前到我局法规科(电话:2030069)办理报名交费事宜。
五、法律责任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北海市统计局
二00八年 四月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