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珍珠及珍珠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公开招聘博士、博士后启事
国家珍珠及珍珠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珍珠质检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并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国内从事珍珠及珍珠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的国家最高权威技术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得到包括美国、欧盟等36个国家和地区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的互认,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及法律有效性的地位,属社会公益型的、非盈利的技术服务机构。
中心拥有珠层测厚仪、红外光谱仪、贵金属精密测试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以及BLS—2实验室等先进的测试仪器和设施,其中珠层测厚仪是中心和企业合作研发的国内第一台测量珍珠珠层厚度的设备,其测试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为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科研攻关水平,做好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国家珍珠质检中心二期建设任务,更好地服务于政府、生产企业及社会,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或博士后一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博士:年龄 40周岁以下;博士后:年龄 45周岁以下。
2、引进人才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开展检验、科研工作。
3、吃苦耐劳,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学有专长,热爱质检检验工作。
4、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证明,专业为珍珠及珍珠制品相关专业;或食品专业;或化工专业。
二、报名与录用
(一)报名时间:自本日起至5月30日。
(二)报名方式: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将表格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材料寄送:应聘人员将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符合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专著、获奖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及联系电话等资料邮寄送达国家珍珠质检中心。
(四)面试:经材料审查合格后,通知本人参加面试。面试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本人简历以及能够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原件到国家珍珠质检中心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用人员。
面试地点:国家珍珠质检中心。
三、相关待遇
1、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国家和广西区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相应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享受副所长级别奖金。提供安家费 3万元,一次性发放;提供十年共计10万元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根据本人科研成果,申请相关科研立项后,按中心有关规定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同时享受科研经济成果绩效奖。
2、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国家和广西区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享受室主任级别奖金;提供安家费 2万元,一次性发放;提供十年共计10万元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根据本人科研成果,申请相关科研立项后,按中心有关规定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同时享受科研经济成果绩效奖。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珍珠质检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779—6813855
传真电话:0779—6813855
联 系 人:陈海明
地 址:北海市北海大道36号
邮 编:536000
电子邮箱:bhcjs@gxqts.gov.cn
附件: 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国家珍珠及珍珠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