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资者或群众到本单位办事或电话咨询,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自始至终为办事人导向服务的责任。
三、属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予以办理或答复。
四、属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对方办事机构及地点。
五、对不能办理或答复的事项,责任人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六、部门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办事人员的接洽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七、对来文化局办文、办事的人员,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提供便利的原则。
八、对办理事项属于本局业务范围的,相关科室要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办理,如暂不具备办理条件,应告知原因,并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办理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办事手续、办理时限和应具备的资料。
九、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行政处分。
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办事人员往返多次遭两次投诉经查实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