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及认定基本程序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当年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下发的评审条件。
二、申报、推荐及评审
1、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3、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具体情况定出推荐意见并注明投票结果,由各级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方可送交各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审核及审批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须经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有效。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算起。
四、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1、在自治区外的企事业单位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相应职改办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后不再从事原来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在自治区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改变原来的职务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的应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者,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