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文化局行政许可项目及行政执法制度公示
一、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实施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一)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5名以上具备表演技能的演员;
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5、有确定文艺表演门类;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
2、单位预先核准书、表演团体章程;
3、5名以上具备表演技能的演员的艺术水平资信证明;
4、主要业务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工作简历;
5、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
6、办公场所证明;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三)行政许可审批流程:
1、受理、初审(市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2、批准(文化局领导5个工作日);
3、发出(市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4、外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须向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二、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审批
(实施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一)申报材料:
1、演出申请书;
2、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3、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4、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审批流程:
1、受理、初审(市办证大厅3个工作日);
2、批准(文化局领导5个工作日);
3、发证(市办证大厅1 个工作日内);
4、举办外国、台湾、香港、澳门艺术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的须分别报国务院、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三、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实施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一)申报材料:
1、演出申请书;
2、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3、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二)行政许可审批流程:
1、受理、初审(市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2、批准(文化局领导5个工作日);
3、发证(市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内)。
四、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审批
(实施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一)申报材料:
1、演出申请书;
2、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3、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4、演出地民政部门核准文件。
(二)行政许可审批流程:
1、受理、初审(市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2、批准(文化局领导5个工作日);
3、发证(市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内)。
五、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实施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一)申报材料:
1、演出申请书;
2、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3、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二)行政许可审批流程:
1、受理、初审(市办证大厅即时审核报批);
2、批准(文化局领导5个工作日);
3、发核准通知书(市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内)。
六、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实施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一) 条件:
1、场所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2、场所设立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3、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4、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5、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环境保护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获审批。
(二)申办材料:
1、设立书面申请;
2、场所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书面申明并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产使用证明材料;
6、消防、环保、卫生审批文件;
7、经营管理规章。
(三)工作流程:
1、受理、察看场地、初审(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
2、听证(7个工作日);
3、批准(文化局领导5个工作日);
4、发证(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实施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一)条件;
1、场所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和卫生条件的营业场所;
3、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市区60台、县(区)50台以上,每台占地面积2平方米以上);
5、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6、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场所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经营场所房产使用证明材料;
5、消防、卫生审批文件。
(三)工作流程:
1、受理、察看场地、初审(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
2、批准(文化局领导5个工作日);
3、发证(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八、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审批
(实施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一)条件
1、有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不小于15平方米)。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办的理由、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法人、详细地址、经营场所面积、从业人数(2人以上)、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等);
2、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法人一寸相片3张);
3、资金来源及合法证明,资金数额(市区不少于5万元,县(区)不少于3万元)。
(三)工作流程
1、受理、察看场地、初审(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
2、批准(文化局领导5个工作日);
3、发证(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九、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变更办理程序:
1、文物所有的单位或个人向市(县)文化局提交申请;
2、市(县)文化局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3、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自治区文化厅备案。
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办理程序:
1、文物所有的单位或个人向市(县)文化局提交申请;
2、市(县)文化局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3、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自治区文化厅备案。
十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许可办理流程:
1、受理、初审(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2、批准(文化局领导5个工作日);
3、发证(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十二、责任追究
文化市场管理人员违反执法公示制的,应当追究下列责任:
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或不当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2、玩忽职守,损害文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统一监督部门:北海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2052617
北海市文化局工作联系电话:2029552 2025101
附:
北海市文化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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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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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审批 |
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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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审批 |
办证大厅3个工作日。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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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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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审批 |
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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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
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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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娱乐场所及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
听证(7个工作日)。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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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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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审批 |
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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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影放映单位设立许可审批 |
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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