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之规定。下列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现予公告如下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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