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规范管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镇、村(居)两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指标任务全面完成,最近,银海区党委、政府出台了《银海区人口计生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镇、村(居)两级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月考季奖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进步快且得到市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肯定工作成绩的镇、村(居)给予奖励;二是对未完成季度下达各项指标任务或受市以上单位点名批评的镇和村(居),取消当季的评奖资格;有两项以上指标未完成的,镇、村(居)主要领导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三是对连续两季度或当年累计达三次未完成任务受惩处的村(居)级给予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四是对年终获得市以上单位评为先进的镇、村(居)给予奖励。计划生育协会等单项获得市以上单位表彰的镇、村(居)给予奖励;五是从2008年起,财政拨出计生事业经费6%作为奖励备用金,并在区人口计生局设立专户专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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