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加机关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
行政公示的内容(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包括:
一、行政职能、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执法范围、职责范围和权限。
二、城市规划编制
1、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2、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城市规划审批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定点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设计条件)的必备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2、建筑工程方案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图报建的必备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3、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项目规划报建的必备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四、城市规划批后管理
1、违法建设的种类和范围。
2、受理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程序。
3、违法建设处罚的分类、标准和依据。
4、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材料、程序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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